ldquo个人破产rdquo试点

2022/5/5 来源:不详

10月29日上午,锡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情况。锡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修贵、执行局法官助理曹道清参加发布会,副院长王玄主持发布会。无锡教育电视台、广电新闻频率、阿福聊斋、江南晚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发布会全程直播。

年6月3日,锡山区人民法院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成为无锡市唯一一家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经过一年多试点,锡山区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出衡平“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债”两大功能、凸显“自有财产、免责制度、失权复权”三大核心功能的“个人破产”试点锡山路径,目前审结案件6件,其中2件达成“个债清偿计划”,4件以债务人严重违反程序为由予以终结。

发布会上,吴修贵发布了锡山区人民法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社会意义,曹道清介绍了“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背景,以及锡山区人民法院试点案例的选择标准。发布会后,记者还就试点案例甄选、“个人破产”意义等感兴趣的问题采访法官、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代理人。

叮~~“个人破产”知识点请查收

为什么要有“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提出,是为了畅通“执行不能”案件的依法退出路径。“执行不能”案件,就是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最后往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中,我国已经有企业破产法规制企业法人债务,而当前,锡山法院正在试点的“个人破产”为自然人债务清理打开了一个出口。

什么是“个人破产”?

在我国尚未制定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锡山法院探索开展的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是人民法院遵照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发展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

“个人破产”有什么好处?

对债权人而言,“个人破产”能够在查清债务人现有财产状况、将来履行能力的基础上,统一处理债务人的所有债务,使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合理速度、更加公平的受偿,让受偿希望渺茫的案件“起死回生”。

对债务人而言,“个人破产”围绕债务豁免、失权复权和保留自有财产三大核心,为债务人保留生活必需、免除一定债务、恢复一定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破茧重生”。

“个人破产”会被利用逃废债吗?

不会!“个人破产”设定了严格的甄选条件。进入程序的债务人并非“有钱不还”,而是“有心无力”。对于有赌博、挥霍行为的债务人,或对法院执行推诿抵触,甚至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的债务人,严格排除在外。

进入程序后,专门设定的“考察期”会对债务人进行严格监督并制定责任追究措施。在考察期内,债务人有欺诈或不诚信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债务人采取延长考察期、不予解除权利限制,甚至是撤销已经免除的债务等措施,更加严重的,将会终结程序,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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