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打掉一实施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
2023/4/15 来源:不详小额贷款公司的“90后”业务员,学到小额贷款的“真谛”后,另起炉灶,18个月里向人出借贷款,向其中30名借款人非法催讨,涉案金额余万元……
年12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批涉黑“套路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据悉,该案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非法拘禁,牵出“套路贷”团伙
年6月8日15时,已被非法拘禁3天的吴女士终于抓住机会,发出了一条求救信息,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随后在一居民小区内成功将其解救。
年4月,在酒吧打工的吴女士因手头拮据便拨打了小广告上“无抵押贷款”的电话。随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吴女士相继从乾宏、海嘉、乾成等4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6万元,但实际到手1.85万元,却与4家公司签订了总计达5.2万元的借款合同。
还款1.57万元后,吴女士无力按约定继续还款。年6月5日23时许,吴女士被上述4家小贷公司人员从酒吧强行带至其中一家小贷公司逼债。之后的3天时间里,吴女士被先后带至另外几家小贷公司、出租屋及某小区遭非法拘禁逼债。
警方经调查发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乾宏公司贷后催收组人员,其伙同海嘉等小贷公司人员对吴女士进行非法拘禁逼债。涉案的乾宏公司以信息咨询服务为名注册,位于无锡市中心某商厦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前真,实际负责人为方悦,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警方意识到,该公司可能还有其他涉案情形,遂在警情系统进行比对。结果发现,年以来,乾宏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催讨债务类警情70余条,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由于警情分散,之前并未引起重视。
“根据情况,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乾宏公司展开调查,对涉案人员及涉及的小贷公司进行研判,先后发现了乾富、乾府、乾友、乾多多、海嘉、万友6家小贷公司,并涉及年以来的讨债类警情余条。”锡山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汪海波介绍。
继续侦查后,警方发现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方悦,而讨债人与之前的乾宏公司又存在着众多交叉关系,大多与方悦为同乡或亲友关系。
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年8月15日,警方一举将方悦、徐前真等31人抓获归案,缴获伸缩棍、匕首、喷漆罐等大量作案工具,冻结涉案资金余万元。
招募成员,组建“套路贷”同盟
年,23岁的方悦在无锡一家经营“零用贷”的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时发现,“零用贷”利润惊人,便向从事私人信贷业务的乾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前真提出合作经营“零用贷”的想法。
其实,方悦口中的“零用贷”就是“套路贷”。得知可以快速获取高额利润后,徐前真欣然应允。
年初,方悦出资50万元、徐前真出资万元共同设立乾宏公司“零用贷”部进行“套路贷”。在公司运营中,方悦先后招揽老乡及亲友10人加入。
年11月,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套牢”借款人,方悦和徐前真从乾宏公司账户出资成立海嘉投资公司,由方悦的表弟岳一超负责管理。同年底,方悦成立乾府公司,继续经营“套路贷”业务。
据介绍,该团伙以快速放款、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电话推销等方式吸引他人借款,让借款人签订以实际申请借款金额为依据的借款协议(俗称“低条”),同时以需要还款保障、不签不放贷等为由,利用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据(俗称“高条”,一般为实际借款金额的2倍),并以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致使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金额比“低条”约定金额低20%至30%不等,借款人却需要依照“高条”约定金额支付远高于到手金额的欠款,并支付利息。
“在被害人还款时,该组织会以‘态度不好’‘还款超时’等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在被害人已经陆续偿还部分欠款的情况下,强行认定以往还款全部清零,要求被害人重新还款,同时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喷漆、堵门锁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虚增债务。”
年初,陈某以豪车为抵押从“乾氏”其中一家小贷公司借款万元用于周转,陈某的两个朋友也分别用豪车为陈某担保。方悦让陈某及其朋友分别签订借款万元的借条,陈某的两个朋友提出异议,方悦解释只是行业规则,只要陈某按时还款,不需要二人真实还款。见方悦信誓旦旦,陈某和朋友便信以为真,分别按要求签订了万元借条。借款期间,陈某抵押的车辆被另外一家小贷公司拖走,方悦认定陈某违约,要求陈某及其朋友立即分别还款万元,并将3人非法拘禁、强行到陈某家中讨债。最终,陈某及其朋友还款万元才得以脱身。
“经审查,该团伙自年2月设立公司以来,通过采用收取30%的高额服务费、设立借款总额1倍以上的违约借条并故意设置还款障碍、叠加借款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手段,非法敛财余万元。”锡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彪介绍。
依法办案,罚当其罪
在侦办该案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未出台,如何认定性质、确定犯罪事实,对侦办该案至关重要。
年9月,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方悦、徐前真等人。
“该案案情复杂,方悦、徐前真等人为了逃避打击,甚至自学相关法律条文,比如在对受害者实施非法拘禁讨债时,会每小时更换一个拘禁地点,并安排不同的人看守受害者,或使用其他各种手段,十分狡猾,给取证增加了难度。”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查部副主任杨帅说。
为此,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在侦查阶段即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案情,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多次召开案情协商会议,就该案中“套路贷”的特征、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商,及时达成共识。
“我们根据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持续开展几个月的外围补证工作,全面固定各类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为最终认定方悦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准确全面的证据。”锡山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浦尧润说。
“对于该案中取证难度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分别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就突出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法庭依据全案的证据综合认定,并根据本案38名被告人参与组织的时间、担任的职位、参与的犯罪、具体犯罪的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赔偿等情节进行细致化的量刑,最终判处方悦、徐前真等38人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做到罚当其罪。”该案主审法官,锡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林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