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无锡市锡山区教育

2022/6/12 来源:不详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及《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54号)等有关规定,经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RECRUIT/

1.报考岗位代码xs01-xs30的考生,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具体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年、年、年毕业且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及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未缴纳过养老金)。应届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学历的,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

  年、年、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及研究生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未缴纳过养老金)可按对应年度应届毕业生报名。

2.报考岗位代码xs31-xs55的考生,按社会人员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岗位代码xs31-xs54的考生为现在无锡市公办中小学有一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以聘用合同、缴纳社保为准)教学经历的非在编教师,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无锡市区户籍(不含江阴、宜兴)。

  (2)报考岗位代码xs55的考生为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民办幼儿园任教满5年(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以聘用合同、缴纳社保为准)且现仍在职的非在编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无锡市区户籍(不含江阴、宜兴)。

  3.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3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学历报考须满足优秀毕业生条件。优秀毕业生是指在高校就读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②获院系级及以上奖学金;③获省级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④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团委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和报考xs55岗位的考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5.职业资格和能力条件:考生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双一流”高校非教育类届研究生须承诺于入职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年7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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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RECRUIT/

共招聘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见《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条件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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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RECRUIT/

一、报名时间: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6:00

二、报名方式:

进入   1.第一阶段考核:报考岗位代码xs01-xs21、xs26、xs31-xs39、xs41-xs49、xs54的考生第一阶段考核形式为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岗位代码xs22-xs25、xs40、xs50–xs53的考生第一阶段考核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岗位代码xs27-xs30、xs55的考生第一阶段先进行笔试,再进行加试,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0的比例(达不到1:10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进入加试人员名单,加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第一阶段考核满分为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其中,报考岗位代码xs27-xs30、xs55的考生第一阶段成绩为笔试与加试成绩之和,笔试与加试单项均须达60分。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布。其中,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造成空额的,不再递补。

  2.第二阶段考核:第二阶段考核为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满分为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1)第一阶段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考核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第一阶段进行笔试和技能加试的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试成绩×25%+面试成绩×60%;

 (3)其他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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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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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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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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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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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图文编辑:南京审计大学奚昕钰

审核:新媒体中心吴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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