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无锡一人被罚153万

2022/10/16 来源:不详

今天上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年无锡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现场还发布了“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价格违法、虚假广告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层面。

一、宜兴市某紫砂艺术有限公司利用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梁溪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三、新吴区某农贸市场13个鱼摊使用作弊秤,被处以没收作弊电子秤、各处罚款元,合计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四、梁溪区某火锅店销售以其他外来淡水鱼冒充的“长江鮰鱼”、“中华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五、滨湖区王某擅自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六、梁溪区某美容院虚假宣传并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处以44万元的罚款。

七、锡山区丁某销售假冒“飘安”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处以12.万元罚款。

八、惠山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经营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85元的罚款。

九、宜兴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调整转供电费用,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没.95元的行政处罚。

十、江阴市某教育机构利用不正当价格销售相关课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对该案中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案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启动“个、十、百、千、万”行动,邀请十大公益律师组团“助维权”,选拔百位行业技能专家“支妙招”,建立千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全覆盖”,招募万名消费维权志愿者“齐帮忙”,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记者:朱音、陆涵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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