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基层故事行政检察监督协作致力政

2023/5/9 来源:不详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京怀柔:醉驾案,行政处罚也必须落实!

简洁 赵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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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组成员在讨论大数据碰撞筛查出的信息

  “通过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使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案件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就相关单位疏于对无证醉酒驾驶作出‘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问题,向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有效维护了群众出行安全,这个模型我给你们点赞。”近日,在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召开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报演示活动中,评委对该院第四检察部推出的从业、证照类行政处罚法律监督模型案例作出上述评价。

  今年3月,怀柔区检察院聚焦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领域,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罚”案件为突破口,将五年来辖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数据与区公安分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从余件相关案件中筛查出刑事处罚后可能未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一些案件,进行了重点审查。

  确定线索后,办案组及时调取了行政处罚案卷材料,通过“人往+文往”的调查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主动了解未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原因。“我们发现,有两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未作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应处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名无证醉酒驾驶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虽然其当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五年内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就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标准。

  收到检察建议后,怀柔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很快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完善办案系统、梳理在办案件、要求民警严格规范办案、将相关问题纳入执法质量考核等四项举措及时进行了整改。

  “今年上半年,通过深化智慧检察,我院共立案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6件,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同比上升28.2%,实现了推动行政检察走深走实、护航民生民利的工作目标。”怀柔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李国超介绍说。

山东济宁兖州:办案期限缩短,背后有故事

匡雪 王蔷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后转执行的办案期限由2年缩短至10天,5件久未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共追缴行政罚款40余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这一改变要从一起近三年未落实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说起。

  年3月,兖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年9月13日,济宁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加工车间的废铁屑未按规定存放,导致周边地面积水呈碱性,且酸性除垢剂无规范存储场所,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行政机关处以5万元罚款。然而,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涉案公司一直未执行。鉴于该公司既未执行处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年7月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依法向兖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12日兖州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裁定生效后行政处罚为何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兖州区检察院立即决定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检察官走访相关单位后了解到该案迟迟没有进展的症结:对该类案件,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在准予强制执行裁定送达行政机关后,由行政机关在两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则认为,此类案件由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应直接移交法院执行局执行,无需再次提出申请。

  兖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区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在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与最高法《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不符,实践中容易导致办案周期过长,执行衔接机制不畅,影响行政处罚决定落实。

  为此,年4月28日,兖州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立案机构办理执行立案登记后移交执行局执行。6月29日,当地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该案进行立案执行。7月,兖州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对辖区自年以来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清理,并依法监督法院对21件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立案,其中5件已全部执行到位,追缴行政罚款40余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兖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司法局多次座谈研究,会签了《关于建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非诉执行案件由行政机关一次申请,法院内部流转的办案制度。此外,通过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三家单位每季度至少沟通对接一次,将行政检察监督落到实处。

内蒙古土左旗:罚款从5万元减到元

沈静芳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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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听证会这种形式真是太好了,能让大家都来听听我的想法,让处罚更合理。”说起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简称“土左旗”)检察院召开的一次听证会,当事人小王赞不绝口。

  小王在土左旗经营一家小超市,家中有长年生病的妻子,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小超市是全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年12月,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超市经营的“鲜粉条”进行抽检时发现,粉条中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年3月,该局对小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因小王逾期未缴纳罚款,该局对其加处罚款5万元。

  年,土左旗检察院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依职权发现该案。办案检察官走访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小王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办案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分析认为,小超市共购进“鲜粉条”10袋,进价1.4元,售价2元,面向市场销售3袋,违法所得数额6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规定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使裁量权时应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减轻罚款,做到过罚相当。

  5月9日,土左旗检察院围绕该案处罚是否过当这一焦点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小王激动地说:“我一个做小本生意的,总共卖了6元的粉条,罚款就要交5万元,这说不过去呀!”办案检察官则提供了类似判例,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小超市依法减轻处罚。

  “经过讨论,我们一致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处罚过重,不仅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让被处罚者产生抵触心理,增加行政执法成本,不利于树立行政处罚的公信力。”听证员的一席话,让与会人员频频点头。

  认识到处罚过当,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5万元罚款改为元。小王认可新的罚款数额,当场缴纳了罚款。

  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自查,最大限度避免行政争议发生。“感谢检察院中肯的建议,我局将在行政处罚中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正确行使裁量权,实现执法规范化。”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四川遂宁安居:化解争议,依法免除元逾期罚款

曹颖频 陆启航

  “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今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一起行政争议化解听证会上,王某能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据安居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能因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被安居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下称区运管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王某能在缴纳了0元罚款后,剩余元罚款一直未缴纳,区运管所向安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居区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了王某能罚款本金元。但对元逾期罚款,法院在未作出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就以执行完毕为由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今年4月中旬,安居区检察院在“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走访中发现该案线索,依法向安居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案件中的逾期罚款作出相应处理。5月上旬,王某能到安居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无力缴纳逾期罚款,请求检察机关协调区运管所减免逾期罚款。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一直是安居区检察院检察官坚守的信念。元并不算大数目,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关乎家庭生计的一笔“巨款”。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能的妻子因腰椎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王某能的母亲系二级残疾人,也没有劳动能力,王某能反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安居区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针对王某能提出的减免逾期罚款的请求,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均认为,王某能态度诚恳,其个人及家庭确有困难,免除加处的罚款也有法可依。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请行政机关减免对王某能加处罚款的建议,区运管所从善如流,与王某能的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湖北武汉新洲:15年的“错位”婚姻终被撤销

周晶晶 涂画画

  “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大问题,我已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不再起诉了。”日前,在检察机关努力下,丁丽娟“错位”15年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压在她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年6月,丁丽娟和赵某结婚时,只按当地风俗办了喜酒,未进行婚姻登记。后来孩子出生需要办理准生证,丁丽娟因身份证遗失来不及补办,自己怀有身孕又行动不便,便让双胞胎妹妹丁小芳拿着身份证,代替自己同赵某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

  年1月,丁小芳与王某筹备结婚,因自己的身份证已被用来“结过一次婚”,只好借用姐姐丁丽娟的身份证,与王某“结婚登记”。年,丁小芳与王某分手,想到自己将来要和其他人再组家庭,就必须变回单身,她与赵某到民政局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姐姐丁丽娟一直找不到在外打工的王某,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今年6月,丁丽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王某的婚姻登记,同时向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其向民政部门建议撤销自己与王某的婚姻登记。“王某在外面欠了好多债,讨债的找不到他就来找我。现在孩子要上大学,我怕这事会影响孩子的前途,民政部门又不肯给我撤销……”丁丽娟向办案检察官周小红诉苦。

  “这是你们不懂法犯下的错,责任并不都在民政部门。好在问题也有解决办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于去年11月颁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我们处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周小红劝慰道。

  武汉的盛夏酷热难当,周小红和同事顶着烈日,马不停蹄开展工作。她们走访丁家姐妹所在村村干部,了解丁丽娟事实婚姻的真实状况,固定笔录和证明;分别到婚姻登记处和姐妹俩户籍地派出所查阅相关资料,核实身份信息、婚姻登记及撤销等情况。联系法院后,她们得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定要妥善处理,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沟通中,检法两家达成一致。

  7月15日上午,新洲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人员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民政部门代表、监督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会。周小红介绍了基本案情及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达成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代表也表示,会尊重当事人意见,以检察机关调查结果为依据作出处理。

  会后,新洲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及时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8月2日,民政部门作出撤销丁丽娟与王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听检察官的话,我和丈夫去办一个正规合法的结婚证,再不给政府添麻烦了。”丁丽娟说。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江苏无锡锡山:是不是工伤,这个问题很关键

卢志坚 贺俊丽 宋鸿伟

编辑

争议双方在检察官见证下面对面协商和解

  “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检察院介入行政争议化解对我们来说是一大助力。可以说,检察院是我们积极探索高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健全多元诉源治理机制的法治伙伴。”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总结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化解过程时如是说。

  年3月22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收到当地司法部门的邀请函,希望检察机关能介入参与一起行政争议案的诉前调解工作,锡山区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

  原来,某公司员工老杨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右前臂皮肤剥脱,右手中指末节指骨开放式骨折、肌腱断裂。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老杨对事故无责任。老杨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老杨所在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仍维持工伤认定,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其间,老杨拿不到工伤赔偿,手部康复治疗受到影响,遂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为什么不认可工伤认定?我们要调查清楚,公司是对工伤认定本身存在异议,还是对工伤认定后要支付的赔偿金有异议,这可能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在检察、法院、司法和人社部门联合商讨会上,检察官的分析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同。

  “他不住公司安排的住所,自己在外面租房,这才有了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我们认为这不应该认定为工伤。”面对面沟通时,公司负责人说。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与是不是住在公司安排的住所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是回到住处就可以,您这样理解是对法律的误解。”检察官从司法专业角度详细为公司负责人释疑解惑,并从人文关怀角度劝说公司能体谅和考虑老杨康复治疗的急迫性。

  行政争议化解需要时间,但老杨的康复治疗不能中断。其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不足以支撑康复治疗,老杨因受伤没有了收入,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将老杨的情况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看能否帮助其争取救助以缓解其燃眉之急。

  控申部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认为老杨目前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评估,决定向老杨发放1万元司法救助金。随后,该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并得到支持。财政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拨付到位。

  老杨表示:“我们公司是服务行业,这两年受疫情影响经营比较困难,我愿意和公司坐下来好好谈赔偿金的问题。”在检察官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老杨收到7万元工伤赔偿金,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行政诉讼。

湖北钟祥:帮追欠薪恤民情 两份建议见真诚

刘怡廷 张唤 王东旭

  “公司现在运行平稳,刚刚确认下一笔欠款将按照协议于9月30日准时支付,我们一定会履行承诺的。”9月1日,面对回访的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检察官,某涉案公司负责人表示。

  年10月16日,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支付李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35万余元。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年5月8日,钟祥市人社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以该局提交的《行政处理强制执行申请书》不规范为由,拒绝立案。直到年1月4日,法院才予立案,但执行工作进展缓慢,农民工迟迟未拿到欠薪。

  3月10日,钟祥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发现了该案线索。该院调查得知,因拖欠的35万余元工资仍未执行到位,涉案公司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对公账户的风险。秉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的工作理念,办案检察官提出通过民事和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他们希望帮助农民工全额拿到工资,保障涉案公司平稳正常运行,促成法院及时办结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检察官走访涉案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薪。检察官又与法院和市人社局进一步沟通,向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向农民工解释公司面临的困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经多次协商,法院、市人社局、涉案公司、农民工代表达成可由涉案公司分期支付欠薪的共识。

  4月1日,钟祥市检察院牵头各方召开分期支付协议签订会。办案检察官将该案有关事实、各方意见及诉求、分期支付协议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说明。涉案公司与农民工达成民事和解,并与市人社局当场签订《分期支付执行款协议书》。目前,35万余元欠薪已兑付15万元,剩下20万余元也将按照分期支付协议支付。

  针对该案中存在的法院怠于履行执行职责问题,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市人社局《行政处理强制执行申请书》不规范导致案件延迟立案问题,该院向市人社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检查整改,弥补制度漏洞。两份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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