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还我阳光江苏锡

2023/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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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苏全省法院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天里就只能见到半个多小时的阳光。”3月25日,困扰83岁老人徐阿兴多年的“阳光权”纠纷,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得以解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家住无锡市东港镇春风村的徐阿兴与李大同成了邻居。那年,李大同在自家屋前种下一棵香樟树苗。二十年过去了,小树苗长成繁盛大树。冬天,徐阿兴家的前屋、房前空地都被笼罩在树影中——久不见光的湿冷,对于徐阿兴老人来说特别难熬:“还我阳光!”。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徐阿兴于今年3月初将李大同诉至江苏锡山法院。他请求法院制止李大同的侵权行为,清除香樟树荫。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将案件分流至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锡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唐洁与两位村民所在的网格员取得联系,了解到邻里间长期存在的摩擦纠纷其根本原因在于“香樟树”的遮光问题。

3月25日,庭长唐洁和调解员华小勤一早赶到春风村。经法官、人民调解员、村调解主任和网格员四方联动,以“和”为贵,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冬季来临前修剪枝叶减少树荫,由村委具体实施。至此,两位老人间多年隔阂得以消除,徐阿兴将“重见”阳光。

唐洁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个案件我体会到,为老百姓解决纠纷,一定要去现场,要用贴近老百姓的语言和方式去理解他人、帮助沟通,在这个案件中村委调解主任和网格员给予了我们很大帮助。锡山法院围绕网格工作和诉调对接设立的机制‘红利’得以显现。”

锡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纠纷变得“可诉”。但部分民事诉讼纠纷的背后不仅在于获得法律上的判断,更是人们对纠纷事件发生后的一种方式选择,甚至是一种情绪的宣泄。针对这类纠纷,人民调解员的诉前分流化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锡山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年,锡山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诉前分流率高达85.12%,诉前成功调解案件件,其中件纠纷实质化解,未再进入诉讼程序,民商事案件的收案数同比下降13.34%。

年12月21日晚,住家护工徐某安顿王阿公休息后,出门与村民打牌。半夜,王阿公拄着床边的助步器出门,意外跌入水塘,溺水而亡。其子女将徐某诉至锡山法院,要求徐某赔偿老人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30万元。

锡山法院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员。调解员分析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该案反映了老人赡养、老年护理等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王阿公子女诉讼的目的不在于最终的赔偿金额,他们更需要对亡父的告慰。”最终,人民调解员制定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对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进行约定协议,这场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无锡锡山法院人民调解工作起步于年4月。随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论述在基层法院的深入扎根,锡山法院于年12月重构诉前调解模式,以调解程序前置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

围绕调解程序、调解技巧、调解规范、类案法律适用等制度,锡山法院所制作的《人民调解培训手册》引导并规范了案件纠纷的调解。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婚姻家庭等领域深入研究的锡山法院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点对点的类案培训和个案指导,有效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高黎丹柯菲菲

编辑:何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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