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万投资电影,只分得4万男子状告
2024/8/6 来源:不详“投资有风险,出手要谨慎!”
江苏无锡,男子花万认筹某电影2.63%的投资份额。
原以为会大赚一笔,可没想到票房不佳,最后只分到4万。
男子不服,将影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这么判!
(案件来源:无锡市锡山区法院)
01
事情经过
小孙对电影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总是想象着有一天能够参与到电影的制作中去。
可是,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没有任何电影相关的背景和资源,他的梦想似乎遥不可及。
就在他快要放弃的时候,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机会。
某影视公司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消息,称他们正在为一部电影募集投资者。
小孙对这部电影很感兴趣,因为他看到了这部电影的亮点:
电影已经入围了釜山国际电影节的主竞赛单元,有望获得国际认可和奖项。
男主角是他非常喜欢的演员,曾经获得了某个演员奖项,演技和形象都很出色。
女主角是近年来人气飙升的明星,颜值很高,粉丝群体也很庞大。
小孙觉得这部电影有着很大的潜力,如果能够上映,一定会引起轰动,票房也会很高。
简单思索后,他决定投资这部电影,实现自己的电影梦。
于是,他联系了影视公司,了解了投资的细节。
影视公司告诉他,这部电影的总投资额是万元,他们已经筹集了万元,还差万元。
他们愿意以2.63%的比例,转让给小孙万元的投资份额。
小孙觉得这是一个很划算的交易,他立刻答应了,并与影视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
他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加上向亲友借了一些钱,凑齐了万元,交给了影视公司。
小孙心里美滋滋的,他开始幻想着,等到电影上映,他就能收回本金,还能赚取利润。
他甚至想象着,如果电影票房达到1亿,他就能分得万元,如果达到2亿,他就能分得万元,如果达到3亿,他就能分得万元……
小孙期待着电影上映。
到时候,他打算带着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去电影院观看电影,感受一下电影制作人的荣耀。
然而,小孙的梦想很快就破灭了。
电影上映的那一天,小孙兴冲冲的跑到电影院,买了一大堆的票,分给了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他坐在最好的位置,准备欣赏自己的作品。
可是,当电影开始播放的时候,小孙就感觉到了不对劲。
怎么没几个人看呢?
没事,一定是观众还没发现亮点。
好作品需要时间的等待。
小孙怀着忐忑的心情,开始看电影。
没看国舅,他就发现不对。
电影的剧情很乱,没有逻辑,而且动作场面也很少,都是一些打打杀杀,没有技巧。
小孙越看越失望,这完全就是一部烂片。
然后,他看了看周围的观众。
观众的反应也很冷淡,有的人在打瞌睡,有的人在玩手机,有的人直接就走了。
小孙感觉自己被骗了,上网查看了电影的票房,他更加绝望。
这部电影的票房只有多万元,远远低于他的预期。
按照他的投资比例,他只能分得4万多元,连本金都远远没有回来,他亏了96万元。
小孙不甘心,决定讨回公道。
他认为,影视公司肯定是欺诈了他,故意夸大了电影的质量和前景,诱导了他投资。
然而,当找到对方时,他们却说:“投资嘛,有赚有赔很正常!”
小孙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将影视公司告上法院。
02
法律分析
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呢?
小孙说影视公司骗了他,他想要撤销合同。那么,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合同呢?
《民法典》有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比如说,你买了一辆车,但是你不知道这辆车是偷来的,你就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帮你取消买车的合同。
然而,小孙是自愿的,双方公平公正地签订了合同。
合同上写清楚了电影的导演、监制、主演、上映时间、投资金额等重要信息,内容没有问题,也没有骗人。
《民法典》说:如果你做了一件事,符合以下条件,那么这件事就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孙和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德。
明白了这些法律,那么法院的判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小孙和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他们应该按照合同上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同中,影视公司已经提醒了小孙,投资有风险,可能会赔钱。
小孙签了字,那就要担这个责任。
不过,最后经过调解,影视公司还是退还了一部分宣传费用的收据,同意给小孙11万元。
也就是说,小孙亏了89万元。
至于这部电影叫什么名字,我们不知道,但是小孙的遭遇,让我们很同情他。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在做决定之前,要多考虑,后悔无用。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留言讨论。
作者:周亦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