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探索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2023/5/7 来源:不详

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最给力 https://m-mip.39.net/woman/mipso_4707905.html

不诉之后……

江苏无锡:探索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怪我太冲动,我认罚!”4月25日,42岁的江苏无锡男子孙某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因醉酒后冲动,孙某打了欠自己钱的工友小丁。鉴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且孙某自愿赔偿,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年,无锡市检察机关不起诉人,同比上升18%,对于如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良平说:“两级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完善犯罪惩戒和预防体系,最大限度提升犯罪治理效果。”

刑可免,罚难逃

为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和推动非刑罚处罚工作,江苏省检察院选择6家基层院作为试点,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是其中之一。

刑可免,罚难逃。锡山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污染环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为样本,综合考量被不起诉人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劳动、环境修复等社会公益服务措施。该院还开发了“非刑罚化处罚管理平台”App,设置任务积分管理应用模块,被不起诉人通过定点签到、分时段拍照上传来体现服务内容,直至拿满任务积分为止。

今年4月,在锡山区检察院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基地,被不起诉人孙某、顾某种下6棵樱花树。年1月至3月,孙某、顾某作为某汽车配件厂负责人,将少量生产废液倒入工厂旁边的土坑,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综合全案证据及鉴定意见,锡山区检察院于年11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两人从事公益劳动。两人自愿承担1万余元赔偿金,用这笔钱认养了6棵樱花树,将种植、养护树苗的照片上传至App平台。

“锡山区检察院作为全省试点,能动履职,积极探索,防止不诉了之,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在修复社会关系、钝化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无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营说。

小案子,不小办

无锡市梁溪区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3.0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3.36%。梁溪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琴介绍,该院推出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意见(试行)》,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明确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老年犯罪嫌疑人谨慎适用起诉程序,并创新设置了前置和解、成年家属陪同讯问、心理干预治疗等机制。

年该院办理了一起老年人刑事案件。70多岁的黄某偶然看到邻居没关好的汽车后备厢内有皮包和现金,便鬼使神差地将这些东西“拿”回了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让黄某的儿子陪同,帮助安抚老人情绪,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作出退赔,被该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老人在儿子搀扶下蹒跚离去的背影在检察官心头挥之不去。检察官此后多次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老人的心态逐渐恢复,还主动向邻居道歉。被害人张女士表示:“老人家一时糊涂,我们早就原谅她了。”

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大多是“小案”,办理难度却不小。张琴认为,不诉不是终结,只有做好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延伸工作,才能实现“小案”不“小办”的初心。

“扶上马,送一程”

“企业最近在生产品牌空调的配件,夏天到了,不愁销路。”5月初,无锡某公司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介绍企业目前经营状况。

年8月,该企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企业主动申请接受合规建设,在6个月内从财税到安全生产等各领域进行彻底整改,最终通过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的考察验收。今年3月18日,滨湖区检察院根据公开听证结果,对企业和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让企业保住了参与重要项目竞标的资格,企业得以更好地经营发展,员工的饭碗保住了。

“扶上马、送一程”,这是无锡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的共识。年10月,新吴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宏伟走访一家机电公司开展“合规回头看”,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中,新吴区检察院书面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不起诉人于某违法所得22万元,防止其因犯罪得利,也帮助企业挽回了损失。

根据实践情况,无锡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不起诉案件规范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办案要充分考量不起诉决定的社会效果,不诉之后很多工作才刚刚开始。”无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玲飞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z/490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