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罚
2023/5/9 来源:不详近日,
市城管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
在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巡查时,
发现东旺路正在施工开挖道路,
现场停放着一辆小型挖掘机,
且未设置施工围挡,
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
施工方未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该行为涉嫌构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执法人员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无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铺设管线,在东北塘街道东旺路开挖城市道路,共挖掘15平方米。经认定,该处道路属于城市道路,且该施工点未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告知其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市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擅自开挖道路造成的危害。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以及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元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影响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城管执法部门在此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挖掘城市道路需提前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文明施工,千万不要无视法律、心存侥幸,否则,等待你的将是一张沉甸甸的罚单。下一步,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擅自开挖道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