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总劝退要合规权益当维护中工

2024/9/13 来源:不详

-10-:08:57来源:江苏工人报[案情简介]月11月,无锡某珠宝网络直营店店员王某和刘某来到锡山区总工会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逼迫离职经济补偿。二人称,与单位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王某工作两个多月被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工资未结;刘某已过试用期一天仍被劝退。[监督处理情况]锡山区总工会接到情况反映后,迅速委派劳动法律监督员与该单位取得联系。单位认可未缴社会保险费的事实,但对逼迫离职有不同看法,认为王某无法胜任工作,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系由王某辞职引起,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而刘某业务不精,屡屡违纪,虽已过试用期,但单位对其委婉劝退并不违法,双方劳动关系尚未正式解除,若刘某不接受仍可返岗上班,故也谈不上经济补偿。劳动法律监督员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度沟通,指出单位基于对员工工作的不满而实施的劝退,是以高压的态势表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强烈意图。劝退对王某形成压力,使其违心辞职,却未消除王某对试用期考核的异议;对刘某,没有合法解除依据又未经协商一致的劝退,必然引发纠纷。锡山区总工会在调解该起纠纷的同时,对该单位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指出该单位存在试用期要求不明、管理不严、考核缺失、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缴社会保险费、劝退员工涉嫌违法等问题。劳动法律监督员重点就规范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高效管理员工、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对单位存在的经营管理风险隐患作出提示,从规范用工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锡山区总工会的悉心指导下,该单位认真反思员工投诉事件,根据整改建议进一步理顺规章制度、严格用工管理,取得两名员工的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结清工资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推荐理由]现实中,有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试图引导员工“自愿”辞职,通过劝退达到既解除劳动关系又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目的。这种逼迫辞职行为常常建立在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即使诉诸法律,职工受举证难的影响,往往胜算不高。本案是典型的用人单位劝退引发的劳资纠纷,锡山区总工会不仅解决表面问题,还深入监督调查,挖掘隐藏的用工风险,警示劳资纠纷后果,引导用人单位正视用工管理缺陷,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源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管理。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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