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
2022/5/13 来源:不详北京医治酒渣鼻医院 http://m.39.net/pf/a_8733712.html
各相关企业: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锡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分三批集中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初稿审核5月10日—5月25日;
第二批:初稿审核6月10日—6月25日;
第三批:初稿审核7月10日—7月25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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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