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厅丨无锡法院2023年执行典型案例

2024/9/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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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无锡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持续深化善意文明理念,综合衡量各方利益间的冲突与协调,努力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一批“善意文明”和“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在“善意文明”典型案例中,既有追索劳动报酬、商业房屋租赁等涉民生案件,也有运用“物联网+执行”助力安全生产、破解质押难题的案例,还有运用信用修复、分期履行等方式让被执行人重获新生的案例,多角度展现了无锡法院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在“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中,有自始没有履行能力的无奈,也有市、区两级开展司法救助纾解“执行不能”困境的温暖,传递的是法院执行中的“人间百味”,彰显的是司法为民的脉脉温情。

善意文明篇

刚柔并济,罚金分期让民企重获新生

执行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锡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年12月31日由无锡中院判处罚金万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无锡中院于年4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贸易公司银行存款13万元,贸易公司自动履行16万元;同时,贸易公司申报其有价值万元的库存商品,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贸易公司无法足额履行罚金,其向无锡中院提出分期两年履行罚金刑的申请,为保证罚金刑的履行,其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股东以其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经评估,该房产价值足以覆盖执行标的金额。

无锡中院经讨论认为,被执行人虽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但申请分期履行罚金刑,并以其相关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质上并无规避执行的故意,而且此种履行方式不仅可以保证罚金刑足额履行完毕,亦可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因强制执行其流动资产而被迫退出市场。遂裁定准许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罚金刑的申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

截至年11月,贸易公司已全额履行完毕,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执行工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和落实惠企纾困司法政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本案被执行人作为一家进出口贸易企业,其本身生产经营的意愿强烈,经营状况尚可,如果无锡中院强制拍卖其流动资产,很大可能导致其因缺乏资金链而失去市场主体资格,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造成影响。而通过“分期履行+执行担保”的执行措施,除能够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外,更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经济压力,得以正常生产经营,进而保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物联网“活查封”再升级,有力破解质押监管难题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钢管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余万元及利息等。对于上述债务及诉讼费,资产管理公司有权以钢管公司提供质押的无缝钢管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在无缝钢管拍卖过程中,有案外人江阴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拍卖程序陷入僵局。经调查,江阴法院发现钢管公司厂区内的钢管长年处于无监管状态,并且始终有货物流水进出,债权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如一封了之,也将导致钢管公司生产停摆,近百名工人失去工作岗位。为一揽子解决执行案件以及异议案件,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江阴法院采用物联网技术,在厂区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并升级加载智能视频系统、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地磅物联网称重系统等,全方位监管厂区车辆进出轨迹、过磅流水。同时,在库存数据中设置吨为最低警戒线,一旦流水数据变动导致钢管库存低于警戒线,监管平台将产生警报,提醒债权人及法院采取相应措施。此外,随着后期债务履行进度,法院也可在后台调整警戒线吨数,真正实现了动态监管查封财产库存。基于无锡法院“物联网+执行”的可视化成效,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金融借款案件中,企业常用生产资料进行质押担保,通行的做法是由金融机构在企业车间内设置质押监管区,聘用保安人员进行监管,但此举经常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保安人员易与企业生产人员发生矛盾或者被架空监管,出现质押物无人监管的困境,导致执行中无法确定质押物的实际范围。

本案中,江阴法院通过物联网电子封条及智能视频系统、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称重系统等新型监管措施,实现了对企业厂区流动的生产资料的“动态监管”,并且随着部分债权的履行还可以动态释放对应质押物,进一步释放了被查封企业的生存活力,也使债权人获得了公开透明的质押物监管信息,有效促进了执行和解。通过分期履行方案,执行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得以“一揽子”解决,达到了“执源治理”的效果,也是无锡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

博士摘掉“失信帽”,携信前行

执行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年,陈某以技术人员身份入职无锡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年,科技公司因资金链问题,向银行贷款万元用于自救,时任公司高管的陈某为公司借款做担保。年,科技公司申请破产并成功重整。但在重整过程中,依据比例清偿规则,银行债权未能全部受偿,故向锡山法院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陈某,要求承担剩余债务的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后,锡山法院依法处置了陈某名下财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某是高校博士,具有大型发动机的研发资历和技术背景,多次担任国内某科技行业协会委员,拥有多项专利。今年3月,陈某在面试一家发动机公司时,因其被纳入失信名单,最终未能成功入职。不久,陈某向锡山法院申请屏蔽他的失信信息。

经锡山法院分析研判,发现陈某名下财产均已在执行阶段处置完毕,经过两次线上查控也未能发现陈某名下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银行也未提供财产线索,陈某申请解除失信符合法律规定。在解除失信前,锡山法院向陈某进行了义务告知: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应当每半年如实申报一次财产,如有履行能力时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再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此,锡山法院依法屏蔽了陈某的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失信惩戒系统,还着重提及要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近年来,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法院不仅仅需要发挥执行的信用惩戒功能,也需要在信用修复和激励上展现更多作为。本案中,锡山法院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为具备专业技术的失信被执行人摘掉“失信帽”,携信前行,一方面让被执行人重拾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为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创造了更多可能,有力推动了失信向守信秩序的回归。

急租户之所急,想租户之所想,让执行更有温度

执行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惠山法院审理判决,商业管理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承租的某处商业房产及配套设施交付给物业公司。

在本案进入执行后,惠山法院了解到该处房产现有24户租户,主要经营超市、药店、早餐店、菜摊等涉民生业务,如直接将被执行人清退,极有可能影响租户正常经营或是续租。于是,承办法官在两周内逐一走访了24家租户,梳理归纳了租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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