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
2024/11/1 来源:不详年4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具体信息如下: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1.无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摩配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年5月24日,无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湖区王玉美摩托车配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年4月,无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型号为TDTZ的绿能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年9月进货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并对外销售,其中1辆被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库存抽检备样1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车,为道路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无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锂电池案
年2月27日,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锂电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年8月29日、9月7日,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移送函》称:在佛山市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锂电池组(生产日期:-8)被判定不合格;在上海市青浦区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智能锂电池(规格型号:48N12T-40/48V12Ah(Wh);生产日期年3月2日)被判定不合格。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调取了当事人上述锂电池的生产记录。当事人上述生产销售不合格锂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等特点,成为居民主要的出行工具之一,然而安全方面却存在不少隐患。锂电池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关键部件,其产品质量更应值得